资料简介: |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市委、市政府及房山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统筹调度,全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协同推进,全体普查人员艰苦努力、无私奉献,广大普查对象共同参与、积极配合,房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丰富详实的资料。为满足社会各界需要,现将汇总的数据资料编辑出版。为便于读者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标准时点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对象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表式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长、短两种普查表。普查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普查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在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三、资料主要内容
本资料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全部人口数据,主要反映人口的基本状况;第二部分是普查长表数据,主要反映人口的各种结构情况;第三部分是附录,主要是普查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文件等。
四、数据汇总口径及推算说明
本资料是普查实际登记直接汇总的数据,表中数据均为常住人口口径。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现役军人。资料中各项指标的汇总结果未做任何误差校正,读者在使用时应考虑不同指标登记误差因素的影响。由于普查长表是按户抽样并进行登记,因此人口总数以及各种人口结构数据的抽样比会存在略微差异,请读者使用本资料推算总体时,对采用的方法予以注意。
五、城乡划分规定
本次人口普查关于城乡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资料中部分相对数由于单位取值问题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本资料中空项表示无数字或数字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