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
一、《中国渔业统计年鉴》以正式出版年份标序。其统计数据起讫日期:渔民家庭收支调查起讫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其他数据起讫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统计数据中,远洋渔业数据按照远洋渔业管理办法进行统计;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数据来源于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渔港数据来源于2021年全国沿海渔港核查工作;水产品贸易数据来源于中国海关统计;技术推广数据来源于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其余数据来源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执行2021年度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的统计指标体系(国统制〔2021〕15号)。
四、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统计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方案》,自2022年起本年鉴中渔业产值为海洋捕捞(含远洋渔业)、海水养殖、淡水捕捞、淡水养殖产品产值之和,而2021年及以往年度年鉴中,渔业产值为海洋捕捞(含远洋渔业)、海水养殖、淡水捕捞、淡水养殖产品及水产苗种产值之和。
五、度量衡单位均采用国际统一标准计量单位。涉及水产品产量数字一律采用1996年制定的水产品产量统计新标准统计。
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七、全国统计数据中,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八、各表中的“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
九、本年鉴数据如有误列,敬请及时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