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
一、《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是一部反映中国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情况和居民健康状况的资料性年刊。本书收录了全国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情况和目前居民健康水平的统计数据,以及历史重要年份的全国统计数据。本书为《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2016卷,收编的内容截至2015年年底。
二、全书分为16个部分,即: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卫生设施、卫生经费、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人民健康水平、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居民病伤死亡原因、食品安全及卫生计生监督、医疗保障、人口指标,另附主要社会经济指标、世界各国卫生状况。各章前设简要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简要说明主要介绍本章的主要内容、资料来源、统计范围、统计方法以及历史变动情况。
三、资料来源
(一)本资料主要来自年度卫生统计报表,一部分来自抽样调查。
(二)人口和社会经济数据摘自((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统计资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摘自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各国卫生状况数据摘自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统计》。
四、统计口径
(一)除行政区划外,书中所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
(二)由于修订《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适当调整了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统计口径,导致1996,2002,2007,2013年机构和人员数变动较大,2013年起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数包括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三)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和诊疗人次分别计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卫生人员总数、总诊疗人次数中(村卫生室不再单独统计)。
五、统计分组
(一)机构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四类。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疗养院、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教育机构、医学考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统计信息中心等卫生计生事业单位。
(二)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公立、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按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三)主办单位: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为依据,分为政府办、社会办和私人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教育、民政、公安、司法等政府机关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办。
(四)东、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重庆、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五)城乡:1949-1984年以前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床位和人员按城市、农村分组,1985一2004年按市、县分组,2005年起按城市、农村分组。城市包括直辖市区和地级市辖区,农村包括县及县级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计入农村。
六、符号使用说明:“空格”表示无数字,“…”表示数字不详,“①”表示表下有注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