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
一、《中国海洋统计年鉴》(1993年版),是根据国家海洋局、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1991年1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海洋统计工作通知”的要求,由国家海洋局组织18个有关部、委、局、行业总公司共同编辑的第一部反映我国海洋社会经济状况的资料性年鉴。
二、本年鉴包括了自建国以来各个时期的海洋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客观反映了我国海洋社会经济的发展概貌。其时间序列为:1949,1952,1957,1962,1965,1970,1975,1978一1992年,时间总跨度达44年。
三、本年鉴的统计范围为人们在海洋和沿海地区开发、管理、利用海洋资源和空间发展海洋经济的生产和活动,涉及与海洋有关的产业和科研、教育、管理部门,以及沿海地区的社会经济概况。地域范围为有海岸线的县、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区(直辖市的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县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顺序排列。
四、年鉴资料内容包括综合资料、海洋水产、港口与海运、海洋盐业、海洋石油和天然气、滨海旅游、海洋科技与教育、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服务等部分。
五、本年鉴资料主要来源于由全国18个部、委、局及行业总公司组成的海洋统计信息网提供的各行业统计年报、年鉴、资料汇编及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区域性统计资料。
六、海洋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可由各海洋产业(例如,海洋水产、海洋交通运输、海水制盐、海洋油气、滨海旅游等)以及沿海地区,即沿海的县、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区(直辖市的区)的主要社会经济指标两大方面反映出来。有些产业,例如海洋造船、海洋化工、海滨砂矿、海水利用、海洋能利用和海洋药物等尚未统计在内。
七、年鉴中对部分指标作了注释,与其他说明一并放于表的下面。带续表的资料,如有注释均加在最后一张表的下面。年鉴的最后一个部分列入了主要指标解释。
八、年鉴表格中符号使用说明:“…,,表示不足本表最小计算单位数;“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表头栏目中的“#”,表示其中的主要项;其他符号如“*”或“①”等表示本表后面有注释。
九、本年鉴资料中,部分指标因计算单位扩大,采取四舍五入计算,故分项之和与总数可能略有差异。此外,由于资料来源问题,个别指标数据可能与已出版年报中的数据略有差异。
十、本年鉴国内部分暂未包括台湾省和香港、澳门地区。
十一、《中国海洋统计年鉴》在编辑过程中,得到了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我们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由于缺乏经验,年鉴中疏漏和不妥之处谨请读者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