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
一、《中国法律年鉴》是供国内外读者了解和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情况必备的综合性的大型文献。年鉴以法律为主干,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解释,法律的实施,法律的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等各个方面反映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全貌,包含了丰富的信息量。年鉴的稿件和资料,由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内容全面、翔实、准确,具有权威性。
二、《中国法律年鉴》1989年刊反映的是1988年的情况,内容包括:(一)中国法制建设工作概况;(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四)国务院各部、委规章选载;(五)涉外行政法规的清理工作;(六)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选载;(七)地方性规章选载;(l})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十)司法文件选载;(十一)案例选编;(十二)有关法制建设的报告和讲话选载;(十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制建设工作概况;(十四)有关法制建设的工作会议;(十五)法学各学科发展概况;(十六)法学学术会议;〔十七)法律院校、法学研究机构、法学团体和法制报刊(续);(十八)司法统计资料;(十九)法学教育统计资料;(二十)中国法制建设大事记;(二十一)附录。
三、同《中国法律年鉴》1988年刊相比,1989年刊在栏目上和内容上作了如下调整:
(一)增设了“国务院各部、委规章选载”和“地方性规章选载”部分;增设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制建设工作概况”部分;还增加了“法学教育统计资料”部分。
(二)由于1988年没有有关港澳问题的法律文件,1989年刊撤销了“有关港澳问题的法律文件”部分,将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工作”列入“中国法制建设工作概况”部分的“立法、司法和仲裁工作”之中。
(三)“中国法制建设工作概况”部分中的“法学研究、法制教育和法律图书出版工作”改为“法律团体的工作”。
(四)“法律、行政法规的清理工作”部分,根据1988年的实际工作情况,改为“涉外行政法规的清理工作”。
(五)1989年刊继续刊载过去没有介绍过和新建立的法律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法学团体和法制报刊的简介;同时,为使读者能有全面的了解,特刊出全国法律院、系、全国法学研究机构、全国法制期刊、全国法制报、全国消防报刊和全国政法系统中等专业学校的名录。
为了扩大信息量,还刊载了全国主要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名录和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名录。
(六)“附录”部分中“法律、法学社会团体负责人名单”,因为1988年内各团体没有进行换届选举,本期不再刊登。
四、年鉴收录的资料,均未包括台湾省。
五、年鉴的编辑工作,得到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谨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年鉴在编撰工作上的缺点和不足,切望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