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
一、《重庆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是一部反映重庆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情况和居民健康状况的资料性年刊。本书收录了全市及40个区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情况和目前居民健康水平的统计数据,为《重庆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19卷,收编的内容截至2018年底,不含部队医院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数据。
二、全书分为12个部分,即:机构、人员、设施、医疗服务、卫生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监督、人口,另附1998-2018年重庆市区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基本情况及2018年4个直辖市及西部省市主要卫生健康统计指标。各章设简要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简要说明主要介绍本章的主要内容、资料来源、统计范围、统计方法以及历史变动情况。
三、资料来源
(一)本资料主要来自年度卫生健康统计报表,部分来自抽样调查。
(二)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社会经济数据分别由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统计局提供,其他省份主要卫生健康统计指标数据由各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
四、统计口径
(一)历年卫生机构数、卫生人员数和诊疗人次数等均包括村卫生室数据。
(二)原卫生部于1995、2001、2006、2010年四次修订《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适当调整了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统计口径,导致1996、2002、2007、2011年卫生机构和人员数变动较大,2013年起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数包括卫生健康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五、统计分组
(一)一圈两群:包括都市圈、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南城镇群。其中,都市圈包括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渝东北城镇群包括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渝东南城镇群包括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二)医疗卫生机构
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1.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包括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公立医院:包括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民营医院:指除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以外的医院,包括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有限)、港澳台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等医院。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4.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教育机构、卫生监督(监测、检测)机构、医学考试中心、农村改水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统计信息中心等卫生事业单位。
(三)主办单位
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为依据,分为政府办、社会办和个人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民政、公安、司法等政府机关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办;个人办不包括私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
六、符号使用说明“空格”表示无数字。
七、自2018年起,《重庆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冠名当年出版年份,所用数据来源于上一年度报表。2017年之前《重庆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冠名年份与数据期年份相同。
八、因机构变动,2019年起重庆市煤炭职业病医院纳入市级医院统计。故本年鉴表2.17、表4.7、表4.12纳入该医院数据情况,但其余表市级医院统计均不含该医院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