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
一、《福建统计年鉴—2005》是一部全面反映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资料性年刊。本书收录了2004年福建省全省及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和科技各方面大量的统计数据,以及建国以来全省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的历年数据。
二、《福建统计年鉴—2005》内容分为18部分,即(一)综合;(二)国民经济核算;(三)人口与劳动力;(四)固定资产投资;(五)人民生活;(六)物价指数;(七)财政金融;(八)农业;(九)工业;(十)建筑业;(十一)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十二)批发零售贸易与餐饮业;(十三)对外经济贸易与旅游;(十四)科学、教育、文化与出版;(十五)体育、卫生与其他;(十六)市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十七)企业概况;(十八)企业调查。另附港澳台主要统计指标和我国经济、社会统计指标与世界主要国家比较两部分。同时收录了福建省统计局发布的《福建省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本年鉴各篇末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对主要统计指标的含义、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作了简要说明。
三、本年鉴中的2004年统计数据,国民经济核算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部分(不包括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国内贸易部分以及工业部分的全社会工业总产值等为初步统计数外,其他均为初步核实数。这些部分的最终核实数将在《福建统计年鉴—2006》发布。此外,《统计公报》中使用的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四、本年鉴根据现行国家统计制度,对个别历史统计资料作了调整和修订,凡以前我局发表过的数字与本年鉴不一致的,均以本年鉴为准。
五、金门县统计资料除另有注明外,暂未列入本年鉴。
六、本年鉴重要统计数据的资料来源、计算口径等均在各篇另有注明。
七、本年鉴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国家统一标准计量单位。
八、本年鉴部分数据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调整。
九、本年鉴表中的符号使用如下:“…”表示数据不足该指标最小单位数;“空格”表示该项指标无数据;“#”表示其中的主要项。
十、本年鉴工业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系指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批发零售贸易与餐饮业部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与餐饮业分别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含外贸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企业。
十一、本年鉴产值指标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和产值指数按可比价格计算。
十二、本年鉴计算增长速度、指数均采用“水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