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
(一)省厅决定出版《河北财政年鉴》(以下简称《年鉴》)以来,得到了各地、市财政局和厅内各处、室、局、所的大力支持,及时地为《年鉴》提供了一些质量较高的稿件,使编辑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此,谨致以诚挚的谢意。并望在以后的《年鉴》编辑工作中,继续给予支持和协助。
(二)原计划在《年鉴》首卷即1987年卷完成后,分两卷续编]988-1991年卷,为了和省政府编辑的1992年《河北年鉴》、财政部编辑的1992年《中国财政年鉴》进度一致,便于结合,改为先编1992年卷(收集1991年的资料),以后逐年出版一卷,中间插空补编出版1988-1991年卷。
(三)《年鉴》1992年卷,仍分文献、特载、财政法规选编、全省财政概况、地市财政概况、经验交流、队伍建设、科研与学会、财政大事记、统计资料等十篇,并增加了“附录”。在内容的取舍与编排上也作了一些改进,扩大了资料的收录面。对各地、市撰写的“财政概况”,是按各地报来材料的时间先后排列的。为了尽可能做到体例一致,避免冗长重复,对有些稿件做了必要的删改。由于水平所限,在资料的取舍上难免有疏漏或不妥之处,甚至出现错误,望加指正。
(四)按照《年鉴》时限的划分,每期《年鉴》只限于收录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资料,但考虑到一年一度的工作总结,往往完成于下一年初;决定一年财政方针大计的全国、全省财政会议,又多是在上一年末召开,为了保持资料的完整性,便于查考,对这类资料,我们打破了时间界限,统一放在了同一个年度内。此外,本厅有的文件是跨年度完成的,文件编的是当年文号,而发文时间却在下年初,我们在选录时,服从了文件的编号。
(五)本《年鉴》收录的资料来自各个方面,文稿中使用的某些数据,如遇有与本《年鉴》“统计资料”数字不一致时,均以“统计资料”的数字为准。
(六)本《年鉴》只限内部发行,请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