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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计年鉴2024(PDF版、EXCEL版)

上传时间: 2024-11-21
点击次数: 398
内容年份: 2023(为何年鉴的内容年度跟名称年度不一致?
下载地址:
PDF版15金币
EXCEL版15金币
常见问题: 1、付款后账户金币还是零 2、下载的资料名称是down.tjcn.org 3、资料格式(版本)说明及所需软件下载
资料简介: 一、《中国统计年鉴2024》系统收录了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经济、社会各方面,以及多个重要历史年份和近年全国主要统计数据,是一部全面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资料性年刊。

二、本年鉴正文内容分为28个篇章,即:1.综合;2.人口;3.国民经济核算;4.就业和工资;5.价格;6.人民生活;7.财政;8.资源和环境;9.能源;10.固定资产投资;11.对外经济贸易;12.农业;13.工业;14.建筑业;15.批发和零售业;16.运输、邮电和软件业;17.住宿、餐饮业和旅游;18.金融业;19.房地产;20.科学技术;21.教育;22.卫生和社会服务;23.文化和体育;2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5.城市、农村和区域发展;26.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社会经济指标;27.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社会经济指标;28.台湾省主要社会经济指标;以及附录部分,国际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为方便读者使用,各篇章前设有简要说明,对本篇章的主要内容、资料来源、统计范围、统计方法以及历史变动情况予以简要概述。篇末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三、本年鉴所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除行政区划、森林资源及特殊注明外,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原则,香港、澳门与内地是相对独立的统计区域,依据各自不同的统计制度和法律规定,独立进行统计工作,本年鉴中有关统计资料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暨普查局提供,国家统计局进行编辑。

四、本年鉴所涉及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具体划分为:

东部地区:有10个省(直辖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地区:有6个省,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地区: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地区:有3个省,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五、本年鉴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国际统一标准计量单位,并统一使用最新颁布实施的产品目录。

六、本年鉴中涉及的历史数据,均以最新出版的本年鉴数据为准;本年鉴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七、符号使用说明:年鉴各表中的“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表示其中的主要项;“*”或“①”表示本表下有注解。香港及澳门部分的符号使用方法具体见其篇章说明。

八、与《中国统计年鉴2023》相比较,本年鉴根据现行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主要作如下修订:

为了满足统计调查划分经济类型需要,国家统计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对《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以下简称“原标准”)进行修订,联合印发《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以下简称“新标准”),本年鉴对相关分组按“新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1.修订工作背景

原标准是由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总局于1998年共同制定印发,并于2011年进行修订。实施以来,该标准为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市场监管等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新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规已被废止,原标准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为适应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管理范围从“企业”扩大为“市场主体”的新变化,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起开展该项标准修订工作,在广泛征求各专业各地方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23年1月联合印发《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新标准”)。

2.修订主要内容

(1)拓展适用范围

为了更全面覆盖统计调查对象,新标准按照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实际对分类范围作相应调整,从“企业”扩大至所有“市场主体”,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个体工商户”等类别。

(2)取消相关类别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已被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企业法》,将相关“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列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类别范围,“私营独资企业”调整为“个人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调整为“合伙企业”。

(3)调整分类结构

一是关于“内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将原内资企业分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等8个类别调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内资企业”等6个类别。其中,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纳入新类别“非公司企业法人”下;原“私营企业”类别取消(上段已述)。二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将原外商投资企业分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等5个类别调整为“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等4个类别。港澳台投资企业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分类方法调整。

(4)规范类别名称

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对登记注册管理的规范名称,分别将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更名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5)统一内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部门规定,将登记注册为内资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登记注册为内资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等市场主体,即外商投资企业市场主体在中国境内的再投资市场主体,由原标准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调整为新标准中的“内资企业”相关类别。

此外,在“资源和环境”部分,增加“倒塌房屋间数”。在“农业”部分,增加“大豆”“花生”“油菜籽”“芝麻”“甘蔗”“甜菜”“烤烟”播种面积和“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和指数。在“工业”部分,增加“智能手机”产量。在“卫生和社会服务”部分,增加“分地区儿童健康情况”和“分地区孕产妇健康情况”2张表。在“文化和体育”部分,增加公共图书馆“少儿文献数”和国有博物馆“未成年人参观人次”情况。在“城市、农村和区域发展”部分,增加“乡村办水电站”“农村水电装机容量”“农村水电年发电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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