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8.3万户、15.91万人享受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发放保障金2.75亿元;5.2万户、11万人享受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发放保障金4941万元。5789户、1.42万人享受了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对因物价上涨给城市贫困居民带来影响实施阶段性救助。城市医疗救助人数10.7万人次,累计救助金额2542.2万元;农村医疗救助2.5万人次,救助金额683.8万元。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为每月847元,比上年提高131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开发区为每月650元,市区为每月550元,三县一市为每月450元。失业保险金人均支出标准为每月342元,比上年提高87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比上年提高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县一市为每人每年1000元,苏家屯区、沈北新区为每人每年1200元,其他区为每人每年1500元,分别比上年提高200元、200元和300元。
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178个,床位16464张,收养各类人员10532人。全年通过发售福利彩票筹集公益金4.44亿元,市慈善总会接收社会捐款2130万元。
四、人民生活
人口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709.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2万人。在总人口中,市区人口504.9万人,县(市)人口204.9万人;农业人口253.7万人,非农业人口455.8万人。人口出生率8.22‰,比上年上升1.29个千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108.9;人口死亡率5.86‰,上升0.05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2.36‰,上升1.24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99.27%。
就业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100.3万人,比上年增长0.07 %。在岗职工95.5万人,增长0.2%。其中,国有经济单位56.5万人,增加0.2万人;集体经济单位6.5万人,减少0.3万人;其他经济单位32.5万人,增加0.3万人。从在岗职工产业构成看,第一产业0.7万人,与上年持平;第二产业37.1万人,减少0.27%;第三产业57.7万人,增加0.52%。年末离岗职工16.8万人。
全年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实现实名制就业27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6176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280万元,新增劳动力转移和劳务输出11.6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5%。
居民收支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06.5元,比上年增长25.4%;人均消费支出11255.8元,增长29.8%。农民人均纯收入6806元,增长19.2%;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46.9元,增长10.1%。
居住水平
城镇住宅建设投资564.7亿元,比上年增长38.7%;新建成住宅1101.8万平方米,增长3.3%。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7.01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77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5.72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41平方米。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4、县域经济统计口径为苏家屯区、东陵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