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人民生活 社会保障
2007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811元,比上年增长12.8%,人均消费性支出10217元,比上年增长1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80元,比上年增长6.7%。城市恩格尔系数为32.9%,农村恩格尔系数为41.6%。城市居民每百户拥有彩电137.5台,电冰箱及冰柜107.9台,洗衣机102.3台,拥有家用电脑和移动电话52.3台和185.5部。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彩电100台,电冰箱24台,移动电话97部,摩托车46辆。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上年的25.56平方米增加到26.88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3.05平方米。
2007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达132.5万人,同比增长12.2%,其中在职职工97.6万人,增长13.8%。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71.7万人, 同比增长8.1%。全年征缴养老保险基金40.5亿元,增长12.2%;失业保险征缴基金3.17亿元,增长9%。为34.9万名离退休人员和近5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养老金、失业保险金38.2亿元。企业退休人员社区规范管理率达94.8%。参加城镇医疗保险达到234.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112万人,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4.5万人和59万人。
2007年全市开发各类用工岗位10.5万个,其中公益性岗位7500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2万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265个,全市累计帮扶7659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全年有1.8万名“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4万人,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以内。全市共在外省建立劳务输出基地126个,实现劳务输出102.5万人(次)。
截止到年末,我市共有城乡居民17.29万户,35.4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全年发放资金3.08亿元。
2007年,我市以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棚改安置等形式,共为全市2364户低保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其中:以实物配租方式解决100套、建筑面积为3600平方米、投资1200万元;以租赁补贴方式解决380户, 补贴金额为511.3万元;以租金核减方式解决255户、补贴金额为215万元;棚改安置1629户,棚改安置资金为9774万元。低保家庭中无房户及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全部得到解决。
全市在民政部门注册养老服务机构共有141家,总床位数6897张。其中:国家办养老机构5家,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136家。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129所。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7.96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79亿元,募集善款3070.4万元,总支出慈善募捐款2385.1万元,受助群众达7.2万人次。
注: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年度快报数或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行业数据系有关部门(行业)提供。
3、本公报长春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