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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时间:2017-04-11 14:37:00 来源:丽水市统计局 作者:admin 点击:9219次
 
义务教育专任教师15566人,比上年增长1.3%。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1995人,生师比15: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7.1%,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和专业课教师的比例分别为44.2%、77.1%。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比例为32.6%,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
 
全市共有幼儿园519所,在园幼儿77850人。幼儿园专任教师4969人,比上年增加126人;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7%,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全年新增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35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策出台后,累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245家。全年省级新产品385个。全年规模以上工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18.44亿元。购置技术成果费用2092万元。
 
全年通过市级以上验收、结题科技项目71项,科技成果登记221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11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共获专利授权4945项,其中发明专利326项。
 
全年有95家企业获得617张3C证书。法定计量技术机构9个,全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17.53万台件。713家企业获得了管理体系认证。
 
有效期内年末累计省名牌产品95个,比上年增加3个。3家企业、4名个人获得市政府质量奖。
 
十、卫生和文化体育
 
年末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21个,文化馆10个、文化站173个,公共图书馆10个,博物馆18个。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均达100%。有线广播电视用户数50.55万户,其中数字电视用户数50.55万户。全市公开发行的报纸6种,年发行量达4500万份,平均每千人每天拥有56.79份报纸。全市共有综合档案馆10个。馆藏各类档案1681个全宗,共计148.26万卷88.41万件,其中已开放全宗1114个,共计32万卷。
 
年末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33个(不含诊所、村卫生室),其中医院、卫生院243个,妇幼保健院(所、站)9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9个,卫生监督所(中心)10个。卫生技术人员18401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7271人,注册护士7379人,床位数12754张。全市共完成80.12万人的免费健康体检,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235980人,体检率达到69.0%。
 
全市运动健儿共取得国际比赛冠军6个、全国冠军36个、全省冠军65个。全市共创建4个省级体育强县(区),创建11个省级体育强镇(乡),创建省级全民健身中心2个,完成省级小康体育村提升工程指标100个。全年销售体育彩票突破4亿元,比上年增长54.7%。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6年末,全市户籍人口268.03万人,比上年增长0.6%。其中,城镇人口85.20万人,乡村人口182.83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31.8%和68.2%;男性137.97万人,女性130.06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1.5%和48.5%。全年出生人口30617人,出生率11.46‰;死亡人口14528人,死亡率为5.44‰;全年净增人口16089人,自然增长率为6.02‰。
 
2016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5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9%。其中,全市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5968元和16459元,分别名义增长9.4%和9.7%,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实际增长7.6%和7.9%。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93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25296元和13936元,分别名义增长7.4%和9.9%,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实际增长5.6%和8.1%。年末城镇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4.2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1.7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8.2平方米,增加3.2平方米。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34.0辆,比上年末增加1.4辆。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73.7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6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22.83万人,增加0.79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0.09万人,增加1.8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66.66万人,增加9.87万人,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5.41万人,增加1.51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88.24万人,减少2.94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95.57万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累计参保人数3.91万人,基金累计结余27.88亿元。
 
年末在册低保对象86750人,其中城镇7508人,农村79242人。平均保障标准城镇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367.66元/人、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264.85元/人,全年共支出低保金2.55亿元,比上年增长36.4%。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86.9%,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94.9%。
 
全年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23亿元,比上年增长29.5%,中央和省财政投入补助资金4060万元。新增各类机构养老床位数2416张,新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57个。
 
全年销售福利彩票5.24亿元,比上年增长7.7%。
 
全年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4133套,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5402套。
 
十二、资源、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全
 
全年全市平均降水量1959.1毫米,减少0.3%。年末全市34座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63.47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总量250.66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2.6%;人均水资源11578立方米,比上年减少3.7%。
 
全市共建国家级自动气象站9个,区域自动气象站333个,土壤水分观测站3个,灰霾观测站9个,负氧离子站5个,农田小气候站10个,大气电场仪38个,雪深自动观测站42个,新一代天气雷达1部。全市霾平均日数20.7天。全年平均温度18.9度,日照时数1500.2小时。
 
全年完成造林更新6378公顷,比上年减少36.2%,其中荒山荒(沙)地造林2305.8公顷,有林地造林935.1公顷,迹地更新造林3458.2公顷。森林抚育改造4.5万公顷,减少29.7%。义务植树420万株。育苗面积174.8公顷,增长85.5%。森林覆盖率为80.79%。
 
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全市地表水96个断面的水质监测,有95个断面年均值满足相应水功能要求。地表水断面I-III类水比例为98.96%。市区PM2.5浓度平均为33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AQI)为95.4%,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达到349天。城市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各标准适用区平均值均低于相应标准。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县6个,省级生态县(市、区)9个,国家级生态乡镇92个,省级绿色学校118所,建成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