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年末常住人口182.2万人,城镇化率62.41%。年末户籍总人口174.3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7.5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44.44%。在户籍总人口中,男性人口87.5万人,女性人口86.9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0万人,出生率5.848‰;死亡人口1.1万人,死亡率6.537‰;人口自然增长率-0.689‰。全市0~17岁人口20.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为11.9%;18~34岁人口32.9万人,占18.9%;35~59岁人口74.2万人,占42.6%;60岁及以上人口46.4万人,占26.6%。
城镇就业与再就业3.4万人,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稳定就业率74%。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5676人,年末实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7.7万人。全年职业培训10492人,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68个。年末实有登记失业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5%。
十五、能源和安全生产
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771.7万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4.4%。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720.0万吨标准煤,下降3.1%。
城市用水普及率100%,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燃气普及率100%。年末集中供热面积4117.0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84.4万平方米。年末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8.5平方米,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0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7%。
水资源总量8.7亿立方米。年平均降水量980.7毫米。总用水量9.3亿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4%。其中,生活用水下降5.6%,工业用水增长0.6%,农业用水下降15.2%,生态补水下降4.1%。
监测的3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达标率(按水源达标个数评价)100%,其中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太子河流域干、支流16个断面中,2个断面达到或好于Ⅱ类水质标准,3个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标准。
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99天,达标率81.9%。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均值分别为18微克/立方米和28微克/立方米,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分别为41微克/立方米和7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分别下降5.1个和7.2个百分点,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7人,比上年减少17.8%;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45人,下降13.5%;全年道路运输事故死亡93人。
注释:
1.本公报中2019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指标数据在年报时可能会有
调整。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及各行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及各行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等有关数据,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及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2019年上述数据同比增速以修订后数据为计算依据。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建设项目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不包含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限额以上批发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5.农业机械总动力:指全部农业机械动力的额定功率之和。农机总动力按使用能源不同分为以下四部分:柴油发动机动力指全部柴油发动机额定功率之和;汽油发动机动力指全部汽油发动机额定功率之和;电动机动力指全部电动机(含潜水电泵的电动机)额定功率之和;其他机械动力指采用柴油、汽油、电力之外的其他能源,如水力、风力、煤炭、太阳能等动力机械功率之和。
6.机耕面积统计口径变化,2016年以前为全口径,2017年以后年度只统计主要农作物。
7.良种覆盖率:指某种作物的优良品种生产面积与该作物全部品种生产面积之间的比率。
8.出口交货值:指工业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交给外贸部门出口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9.产品销售率:指报告期工业销售产值与工业总产值之比,是反映工业产品已实现销售的程度,分析工业产销衔接情况,研究工业产品满足社会需求程度的指标。
10.货物周转量: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实际完成的货物运量与相应的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
11.旅客周转量: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与相应的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
12.民用汽车保有量:指报告期末,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注册登记领有民用车辆牌照的全部汽车数量。汽车保有量统计的主要分类:根据汽车结构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其他汽车;根据汽车所有者分为个人(私人)汽车、单位汽车;根据汽车的使用性质分为营运汽车、非营运汽车;根据汽车大小规格,载客汽车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载货汽车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和微型。
13.移动电话用户:指报告期末通过移动电话交换机进入移动电话网的全部电话用户。
14.总诊疗人次: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包括门诊、急诊、出诊、预约诊疗、单项健康检查、健康咨询指导(不含健康讲座)人次。 5/6 首页 上一页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